1,責令改正。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責令施工企業改正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
2.處以罰款。
3、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情節嚴重”的情況很多,比如在建築工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等關鍵部位偷工減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74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