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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施工合同中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格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影響合同價格;(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壹周內,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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