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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在工地被施工車輛碾壓,向人民法院索賠,可以起訴誰?法律依據是什麽?

可以起訴施工方的單位和負責人、承包方的單位和負責人、項目經理、叉車司機及其業主等。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壹方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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