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十惡系術語解釋?

十惡系術語解釋?

十惡不赦,中國封建社會十種重罪的總稱。這十類罪是謀反、叛逆、叛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這些罪行被封建統治者視為最嚴重的罪行,因此被稱為十惡不赦。十惡從秦漢開始逐漸形成。秦律有不孝不恭之罪。

到了南北朝,十惡不赦大致都有了。北周“不設十惡之目標,而強調忤逆、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北齊律將謀反、謀反、投降、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義、內亂列為十大重罪。隋的《黃愷法》得失了北齊的刑事制度,創造了“十惡”之名,也就是後來的十惡。

擴展數據

按照唐律,凡謀反或謀大逆者,壹律斬首,家眷入座,父子十六歲以上滯留。按照明清法律,違者年中處死。“祖父、父親、兒子、孫子、兄弟、弟弟和共同生活的人,不論姓氏不同,叔伯兄弟的兒子,不限相同和不同,年滿16歲,不論疾病或殘疾。”

佛教中的十惡:殺生、偷盜、邪惡、說謊、兩舌、壞口、怪語、貪婪、愚昧、邪見是佛教中的十惡。《南齊高儀傳》:“今十惡降,五惡不絕。刀樹砸山,湯水洶湧,造物弄巧成拙,無用或可憐。”《敦煌變文·目連救母變》:“阿娘生而未修福,十惡十罰足矣。”

百度百科-十惡不赦

  • 上一篇:商丘新城高級中學招生電話
  • 下一篇:泰安養老保險查詢電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