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438+10月,新的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乙肝病原體攜帶者判定為合格。王馬克說:“這是壹個好現象,我希望高校裏對乙肝的不正當歧視能盡快消除。”
消除歧視,尊重隱私
-不歧視乙肝攜帶者等傳染病患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乙肝患者就業受到不公平待遇,壹度成為社會關註的焦點。修改後的法律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他們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原《傳染病防治法》沒有保護傳染病患者個人隱私的規定。修改後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同時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