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東和租客沒有約定,物業費由房東承擔:
這個房子的主人是房東,房東是業主,是房產的主人。所以在與物業簽訂的合同中,房東是合同的當事人而不是房屋的承租人。租戶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沒有直接關系;
2.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或使用人提供的管理和服務項目,理應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費用。但在任何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管理費相關事宜應遵守相關規定;
3.租賃合同不明確,承租人與業主沒有約定的: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