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並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路燈屬於其他設施。律師港認為,如果其管理人即路燈管理處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需要向妳進行賠償。這裏他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他才不承擔責任。路燈倒塌由他人索賠的,業主賠償後有權向第三方索賠。這裏簡單描述壹下法律關系。希望妳早日康復,生活幸福。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