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區分含義:壹個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表示其意圖時才成立。只有根據這壹意思完成了標的物的交付,該行為才能成立,發生設定民事權利義務的效力。實際行為不能因為意思表示的完成而發生效力。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例外通常必須根據協議或法律規定來確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保管、保管、質押等合同屬於實際民事法律行為。另外,雙方沒有約定的,應當認定為約定行為。
3.不同做法:在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法律行為中,根據標的物的交付是否為成立要件,可以將民事法律行為分為約定行為和實際行為。
百度百科-民事法律訴訟實務
百度百科-濫交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