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體流程:
調查組將調查報告轉發被調查人所在基層黨委、黨支部;黨支部召開支部會議,表決形成支部會議決議;調查報告和支部會議決議提交被調查人所在基層黨委;基層黨委通過集體討論形成書面處分意見;調查報告、支部會議決議和基層黨委的處分意見報紀委辦公室。
三、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所犯錯誤的事實為依據,以黨規黨紀政策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程序完備”。
2)貫徹以史為鑒、治病救人的方針,維護黨紀的嚴肅性,教育自己和黨員。
3)堅持黨紀面前人人平等,切實保證黨員包括受處分的黨員行使黨章賦予的權利。如無特殊情況,通知本人參加支部會議討論對黨員的處分,並允許本人在會上為自己和他人申辯,合理的予以采納;支部決議和基層黨委的處分決定要和我見面,由我簽字;基層黨委的支部決議和處分決定,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和表決形成,不能由少數人甚至個人擅自決定;黨支部或黨委成員有不同意見的,應如實反映;處分決定批準後,本人不服可以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認真處理並轉達,不得扣壓。
4)紀檢監察室依照黨章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案件檢查條例行使案件檢查權,不受其他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幹涉,堅決反對說情。如果發現檢舉人確有誣告陷害或者證人產生偽證等妨礙案件檢驗的行為,應當予以追究。
參考數據
Doc個人圖書館。doc個人圖書館[引用時間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