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它們不是同壹個概念,但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在數量上是相等的。註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壹個術語,是公司註冊的法律要件,即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公司成立時籌集的、在公司章程中載明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繳的出資額,也是明確了投資者對企業的最高償債責任。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根據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投資者根據企業收到的合同、協議、章程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股東實際收到的出資總額,是公司實際擁有的資本數額。註冊資本用於工商註冊,實收資本為公司實際收到的資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 *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