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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和法規的作用

教育政策的壹般功能可以概括為:引導、協調、控制和調節。

(1)導向功能。導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對人們的教育行為和教育活動的發展方向起著導向作用。

(2)協調性。協調性是指教育政策對教育發展過程中的各種不平衡狀態進行制約和調整的能力。

(3)控制。控制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制定者通過教育政策對人們教育行為和活動發展的制約和促進,從而實現對整個社會教育活動的控制。

(4)規範功能。教育政策是壹種社會規範,規範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依法治教並不否認教育政策的規範功能。相反,由於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調整範圍,它們在調整教育領域的社會關系方面有著各自獨特的優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條應當堅持以德育人,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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