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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需要提前幾天離開

法律分析:實習期間辭職可以提前三天。勞動合同裏沒有實習期這壹說,只有試用期,這是在正式合同裏。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辭職,正式期可以提前三十天辭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試用期,由《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調整。比如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或者勞動合同期限為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壹用人單位同壹勞動者只能約定壹個試用期。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此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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