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食品生產企業不得制定低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食品生產企業制定食品安全指標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的,應當公開,供公眾免費查閱。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委托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者生產,監督其生產行為,並對委托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安全負責。
受委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合同進行生產,對生產行為負責,並接受委托方的監督。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