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媽媽攜帶身份證、孩子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當地民政局或其他指定機構提出申請;
2.填寫相關申請表,提交申請材料;
3、民政局或其他指定機構審核材料無誤後,出具供養證書;
4.變更羈押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支持證書的法律意義;
1.證明撫養關系:撫養證書是用於證明特定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責任的法律文件;
2.辦理相關手續:子女入學、就醫方面,贍養證明可能是必須提供的證件之壹;
3.親子關系證明: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贍養證明可以作為親子關系的輔助證明;
4.法律訴訟參考:在撫養權糾紛或其他涉及撫養權問題的法律訴訟中,可以將撫養權證書作為證據之壹;
5.社會福利申請:在申請壹些社會福利或補貼時,贍養證明可能是審批的必要文件。
總結壹下,孕前出具撫養證明的流程包括未婚媽媽提交身份證、出生證明等材料,填表,民政局審核後領證,如果監護權發生變更,還要提供法院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第1071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傷害或者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應當承擔撫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