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細則是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檢驗、食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食品安全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和食品添加劑。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不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根據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影響人體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壹個跨學科的領域,重點是在食品加工、儲存和銷售過程中,保證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減少疾病隱患,防止食物中毒,所以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食品安全只包括三個方面,即數量安全、質量安全和可持續安全。
1,數量安全
食物的數量是安全的,即壹個國家或地區能夠生產出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求。人們被要求能夠買得起生存和生活所需的基本食物。
2.質量和安全
食品質量和安全是指所提供的食品在營養和衛生方面滿足並保證了人們的健康需求。食品質量安全涉及食品汙染、是否有毒、添加劑是否違規超標、標簽是否規範等。,需要在食品被汙染前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汙染和重大危害。
3.可持續安全
食品的可持續安全要求食品的獲取要從發展的角度註重生態環境的良好保護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條
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