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安全法》頒布生效後,《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沒有廢止,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三、從效力層面看,《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是法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是行政法規;因此,在具體適用中,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規有沖突,適用法律的規定。另外,食品安全法相對於產品質量法是壹部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對同壹問題有不同規定的,以食品安全法為準。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產品質量法有規定的,仍適用產品質量法。同樣,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對同壹問題沒有規定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有規定的,適用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