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檢驗報告是指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和依法指定為食品衛生檢驗單位的其他機構對食品衛生進行檢驗後,對檢驗對象衛生狀況等進行評價的書面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規定,進行食品衛生監測和檢驗是食品衛生監督機構的職責。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有資質的單位作為食品衛生監督機構以外的食品衛生檢驗單位,進行食品衛生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擴展數據:
食品衛生檢驗報告是評價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食品攤販衛生狀況的依據,也是追究違反食品衛生法的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的客觀依據,還可以作為食品衛生相關訴訟案件的重要證據。由於食物中營養成分不足或過量,以及消化吸收引起的人體健康障礙,屬於食品營養的問題,壹般來說,不屬於食品衛生學研究的範圍。
批次是指送檢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次,因為法律規定食品檢驗通常需要三個樣品,而這三個樣品必須在同壹天生產,所以這個同壹天就是同壹個批次。這三個樣本中的壹兩個被檢驗,其余的被封存。如果檢驗員對結論不滿意,可用於檢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