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廣義的食品檢驗是指對食品質量及其變化的研究和評價。它是以物理學、化學、生物化學的壹些基本理論和技術為基礎,按照既定的技術標準,如國際、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對食品原料、輔料、半成品、成品、副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確保產品質量合格。食品檢驗的內容包括食品的感官檢驗、食品中營養成分、添加劑和有害物質的檢測等。食品檢驗員實際上是負責食品檢驗的人。食品檢驗人員應掌握的基礎知識:(1)法定計量單位和常用量的法定計量單位知識;(2)誤差和數據處理的基本概念;(3)實驗室用電常識;(4)食品檢驗基礎知識;(5)化學基礎知識;(6)微生物檢測的基礎知識;(7)實驗室安全防護知識;(8)食品衛生基本知識;(9)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向食品供應商訂購食品,應當向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訂購,並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檢驗。食品供應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對食用的食品進行加工處理,確保食品安全。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