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食品接近保質期規定

食品接近保質期規定

法律分析:1。本單位加強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杜絕過期食品的櫃臺銷售,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標準如下:保質期壹年以上(含壹年,下同)的,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超過90天不滿半年的,近保質期為20天;如果保質期大於30天小於90天,則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大於10天小於30天的,近保質期為2天;如果保質期在10天以下,則接近保質期為1天。

2.提醒消費者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有效日期。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字樣。

3.與其他商品捆綁銷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捆綁銷售時,不得隱瞞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4、建立經營場所臨近保質期食品定時、定人、每日盤點制度。定期檢查庫存和待售食品。如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應及時轉移到臨近保質期食品區或櫃臺,或統壹粘貼“臨近保質期食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 上一篇:可以接受遺體捐獻嗎?為什麽?
  • 下一篇:英國、新加坡、日本和美國日常禮儀概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