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產監督檢查項目包括食品生產者的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檢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和交付控制、不合格產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除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項目外,保健食品生產中的監督檢查項目還包括生產者資格、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委托加工、生產管理制度等。
2.法律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縣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根據食品類別、企業規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狀況、信用檔案記錄等因素,編制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管理。
日常監督檢查計劃應當包括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頻率、抽樣食品種類和抽樣比例。檢查計劃應當公開。
第十二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義務的規定,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日常監督檢查要點清單。
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對日常監督檢查要點進行細化和補充。
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1.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中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3.與食品安全和營養相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的要求;
4.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5.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6、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