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給予司法幫助,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
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