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立項:依據立項依據和資金來源(預算內和預算外);2.意向性接觸:確定合作的主要條件和運作方式,就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進行協商,或根據招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3.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能力;4.草擬合同(協議)文本及談判:根據項目草擬合同(協議)文本後,經辦部門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壹致;5.審核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書》,附上合同草案,連同合同成立的依據和對方的資信情況,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和公司領導審核;6.簽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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