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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從事哪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管理的責任如下:

1,監督檢查各門店食品安全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跟蹤各分店整改情況;

2.熟悉烘焙或茶行業的食品安全管理流程;

3.定期對分公司員工進行指導和培訓,主持或協助召開定期食品安全會議;

4.對企業內部食品安全管理有壹定了解或從事過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5.負責公司其他部門發展所需的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6.監督各崗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五條

國務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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