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相關產品包括三類:壹是食品用包裝材料和容器,是指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用於包裝和含有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產品,以及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二、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工具、設備是指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在生產、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食品添加劑的。三、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是指直接用於清洗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飲具、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的物質。
食品相關產品種類繁多,有些產品甚至分不清是否用於食品,比如塑料手套、不銹鋼鍋等。為方便市民選擇和監督,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明確要求,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進行包裝,並附有標簽或者說明書;應當在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顯著位置標明“供食品使用”字樣。
因此可以說,食品相關產品應該是標有“食品使用”和“食品接觸使用”字樣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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