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單位食堂(包括只為本單位職工提供服務的食堂和對外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堂)必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但是否辦理營業執照要根據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來認定。如果單位食堂只為單位內部員工提供服務,所有餐飲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食堂采購的原材料以及食堂的所有收入都由食堂所屬單位支付和管理,也就是說,開食堂的主要目的是為內部員工提供福利和解決困難,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就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另壹方面,如果單位食堂不支付餐飲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有的甚至反而向他們收取承包款,那麽食堂經營者(或承包人)提供的餐飲服務必然是以盈利為目的而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食堂經營者(或包工頭)無論是只向單位內部職工提供餐飲服務,還是同時對外提供餐飲服務,都應該辦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