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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的圖片和文章用於不明目的,需要承擔侵犯著作權的責任嗎?

1.如果使用不明權利的圖片或文章,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或信息網絡傳播權,很可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侵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未給著作權人署名的情況下,在其經營網站上向公眾提供原告的涉案攝影作品,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侵權人主張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絡技術服務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侵權人應當提供涉案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提供者或者其與提供者之間關系的相關證據,否則可以認定其不僅僅是提供網絡技術服務。侵權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絡技術服務的,可以認定被告提供了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仍屬於侵權行為。3.侵權人可以抗辯的方法:侵權人可以主張其網站僅為服務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侵權圖片為第三方上傳,應提供以下證據證明其主張:(1)侵權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網站具有為客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功能;(二)侵權人網站中的相關內容明確表示為客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3)侵權人能夠提供上傳者的用戶名、註冊IP地址、註冊時間、上傳IP地址、聯系方式、上傳時間、上傳信息等證據;(4)能夠證明侵權人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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