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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網絡圖片是否侵權?

法律分析:網絡圖片侵權認定: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發表的;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美術、攝影作品,不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又稱版權。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展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電影權、改編權和集會權。著作權人可以按照約定或者本法的有關規定許可他人行使其部分權利,並獲得報酬。

未經許可對他人圖片進行再加工,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性,在網絡上傳播信息。也就是說,不僅是再加工本身,再加工的版權作品的傳播都可能構成侵權。如果妳是圖片的所有者,妳需要通過舉證證明侵權圖片與原作的相似性和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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