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法律的科學。它是研究規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通過秩序的構建和維護實現社會正義。法理學作為法學的研究對象,其核心在於秩序與正義的研究,也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研究。
在中國,法律思想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在中國先秦時期,法學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起,被命名為“法之學”。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皮亞努斯(Ulpianus)將“法律”壹詞定義為:人與神之間事務的概念,對正義與非正義的研究。
到2020年,中國大陸擁有壹流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達到52所,是中國法律人才培養的教育高地。
拉丁語Jurisprudentia,即“法律”壹詞,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末的羅馬民國時期就出現了,意思是系統的、有組織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知識。古羅馬法學家曾經給“法”下過壹個經典的定義:“法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學問;
這是壹門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語、法語、英語、西班牙語等西班牙語都在法理學的基礎上發展出了自己的指代“法律”的詞匯,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也越來越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