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費誰來承擔?
1.沒有約定的,壹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在民事訴訟實踐中,涉及最多的案件是買賣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在這些案件中,如果雙方未能就應當由律師費承擔的事項達成合同約定,壹般情況下,所有的律師費將由雙方承擔。其中,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雖然屬於侵權案件,但法律上有“合理費用”的表述,但並未明確包括律師費。在司法實踐中,多數法院不支持此類案件支付律師費的想法。2.有協議的,敗訴方承擔合理部分費用。在壹些合同糾紛中,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大部分法院會認定合同的效力,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合理部分。壹般情況下,法院會要求主張律師費的壹方出示律師委托合同和發票,以證明律師費的實際數額,最終確定聘請律師的合理費用。
第二,壹般律師費是多少?
不涉及財產的普通、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耗時長短,協商收取6000-65438+萬元;財產不涉及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
但律師費往往是當事人維權成本中的主要支出。壹般情況下,律師費是當事人衡量是否聘請律師的重要因素。如果維權成本過高,當事人會考慮放棄律師,那麽維權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