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機構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壹般有兩種原因。第壹個原因是,隨著醫美行業的快速發展,國內相關產品由於審批時間長,臨床試驗要求高,無法及時滿足市場需求。由於市場上缺乏合適規格的產品,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會流入壹些醫療美容機構,被非法使用;第二個原因是,醫美機構雖然收費高,但其隱性成本過高,導致醫美機構選擇未經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且由於價格原因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無論什麽原因,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仍然會受到行政處罰。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經營或者使用無證、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經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654.38+0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註冊證、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單位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0%以上3倍以下罰款,並禁止其在10年內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
行動建議:我國醫美器械源頭管控不規範,醫療器械和二手器械走私屢禁不止。消費者應盡量選擇正規大型醫美機構或正規醫院的整形美容科接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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