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為紀念聯合國大會於2月1948 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而設立的紀念日。世界人權日提醒人類,在人類社會和世界各地,人權問題依然存在。它取決於全人類在全世界落實人權的努力。
人類吸取了這壹慘痛的歷史經驗教訓後,為了避免這樣的悲慘歷史重演,通過聯合國於1948 12 10發表了《世界人權宣言》。值得註意的是,聯合國大會在沒有任何國家反對的情況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為紀念這壹重大日子,聯合國將《世界人權宣言》通過的日子(即1948 12 10)命名為“世界人權日”。這就是世界人權日的由來。
活動內容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 12 10在法國巴黎通過的旨在保障基本人權的文件(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壹個在全球範圍內表達全人類應享有的權利的文件。
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在其網站上公布。《世界人權宣言》有30條。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另外兩項任擇條約壹起,被列入《國際人權法案》。前兩個在1966采用,在1967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