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擴展:
在美國和荷蘭政府的廣泛接觸下,海牙國際會議在1911和1912之交召開。這次會議具有分水嶺的意義。其通過的《海牙鴉片公約》成為人類歷史上第壹個禁毒公約。該公約就控制鴉片生產和禁止鴉片的非醫療用途達成了協議。同時也從化學上定義了阿片類藥物和嗎啡,填補了各國法律的空白。在此之前,許多毒品走私者濫用定義不清的法律N洞,聲稱他們只是攜帶衍生品或其他化學品,以逃避走私犯罪。然而,世界各國政府都小心翼翼地保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德國人想為自己的大規模制藥工業鋪路。葡萄牙拒絕放松澳門的鴉片貿易。英國人非常重視他們在印度的經濟利益。經過壹番討價還價,他們約定公約在1914和12後生效。生效日期到了,第壹次世界大戰來了。遠東的鴉片問題仍未解決。
壹戰後,消除了敵意的疲憊國家又坐到了壹起。國際聯盟於1921年成立了“鴉片及其他危險藥物走私咨詢委員會”——毒品走私在當時已經引起了國際社會的警惕。之後國聯發起了幾次會議,但都在與會各國的爭吵中流產。截至1931年,57個國家參加了在日內瓦舉行的限制麻醉品生產會議,並締結了該公約。該公約建立了壹個完整的藥物分類系統,包括對新發現的衍生物的規定。公約規定,所有生產國都有義務公布年度藥物需求預算,配額制度已初具規模。此外,還激起了禁毒鬥爭中最重要的工具——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