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處罰程序,保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參與案件處理的相關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責人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其他有關人員的回避,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五條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加強監督。
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和受委托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