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征信業的實踐來看,征信服務模式分為以下三種:
歐洲模式。代表國家有法國、德國、比利時。其特點是:央行建立信用登記系統全國數據庫和網絡系統,登記內容包括企業信用信息和個人消費信用信息。
美國模式。代表國家有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其特點是:遍布全國的企業和個人征信、評級、調查等信用中介機構均為私人所有,市場化運作,全面向社會提供有償商業征信服務。
日本模式。代表國家是日本。其特點是:銀行業協會建立會員制征信機構,會員銀行有義務如實提供客戶的信用信息。
不難看出,中國的信用服務模式更接近歐洲,類似於法律體系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國的法律體系更接近大陸法系。
信用服務模式的差異本質上在於信用體系建設是由國家主導還是由市場主導。因此可以歸納為兩類:壹類是政府監管部門出資的征信機構,稱為公共征信機構;另壹類是由各種商業機構或個人出資設立的征信機構,稱為民間征信機構。兩種信貸服務模式的比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