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正當防衛的條件是:(1)必須有現實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3)壹定要有防禦意識;(4)需要對違法侵權人本人進行抗辯的;(五)不得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可以認為這是刑法對無限防衛的規定,即符合這壹規定就是絕對正當防衛,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除了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對不法行為人本人進行防衛外,最重要的條件是對正在進行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