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已經年滿18周歲,在法律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他是完全自由的,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幹預。
可以解除繼父母與子女關系的情況包括:
(1)繼父母與未形成長期生活撫養教育關系的子女之間只存在公婆關系;
(2)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和子女,離婚後繼父母不願意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等等。
自然血親的父子關系是不允許解除的。父子關系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和實際撫養關系而形成的,可以因收養關系的解除或繼父(母)與生母(父)離婚、相互撫養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父子關系只能從法律關系中解除,不能從感情關系中解除。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有照顧其基本生活的義務,贍養人有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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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