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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法律規定產假多少天?

正常產假為98天,符合當地規定的可休至12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增加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不得少於90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產假期滿後復工時,允許用壹至兩周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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