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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通過非法交通管制,不聽勸阻,會受到什麽處罰?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上15日以下罰款。

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屬於嚴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所謂“交通管制”,是壹種有特定含義的交通管理措施。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滿足搶險救災、維護社會秩序等緊急情況或者特殊情況的需要,對道路交通采取的強制性管理措施。

所謂“違反交通管制規定”,是指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關於交通管制問題的規定,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條、《人民警察法》第15條、《戒嚴法》第14條、《消防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如果行為人只是違反了限行、禁行等壹般交通限制的規定,則不屬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

所謂“強行通行”,是指在明知道路交通管制已經實施,車輛不得通行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強行通行。所謂“不聽勸阻”,就是不聽從實施交通管制的現場人員的勸告和阻撓。這裏規定的“不聽勸阻”是違法行為的重要構成要件。行為人雖違反交通管制規定,但在管制現場聽勸阻、服從交通指揮,不構成上述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在處罰方面,以武力違反交通管制規定,不聽勸阻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可處以罰款和最長65,438+05天的拘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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