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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原則

法律分析:市場準入原則旨在通過增強對外貿易制度的透明度,減少和取消關稅、數量限制和其他限制市場進入的非關稅壁壘,通過各國作出對外開放服務市場的具體承諾,使各國在壹定期限內逐步放寬服務市場開放的領域,從而改善各締約方的市場準入條件。市場準入是國家對市場的壹種基本的、初始的幹預,是政府管理市場、幹預經濟的壹種制度安排,是國家幹預市場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組成部分。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天然的,這是法律普遍承認的,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法律特別承認的,必須通過壹定的程序取得,如登記、許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時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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