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收到假錢,妳不能在銀行兌換,但是會被沒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時,將按兩種方式處理:
(1)有大量偽造人民幣或其他制售偽造、變造人民幣線索的,向公安機關報案,接受偵查;
(二)數量較少的,由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登記造冊,並向假幣持有人正式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的收繳憑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制、發行、流通和回收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二,銀行不收假幣怎麽辦?
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壹,但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有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1,發現假幣未沒收;
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收繳假幣的;
3、應報告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而未報告的;
4.截留或者擅自處理沒收的假幣,或者將沒收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