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交警出具交通責任認定書後通知妳取車,則不需要交任何押金;
2.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沒出來,當事人想撤,需要交壹定的保證金,具體看當地相關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已購買強制保險的車輛,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或車輛所有人應當繳納死傷者賠償保證金,輕傷1至5000-1萬元不等;重傷者1,2-3萬元;死亡人數1,3-5萬元。沒有購買強制保險的汽車,如果發生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賠付80%的定損費。
交通事故車輛押金標準如下: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推定機動車壹方承擔全部責任;
2.對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
3.如果交強險,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先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押金會少壹些;
4.除非受害方做了財產保全,否則收取押金的也是法院,而不是交警隊;
5.相關規定還規定,除檢驗鑒定外,交警隊不能扣留事故車輛,除非其具有無牌無證等應當扣留的違法情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58條
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