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應對特大事故和災害的危險提出應急管理。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在突發事件的事前預防、事件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恢復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采取壹系列必要的措施,運用科學、技術、規劃和管理手段,保護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相關活動。
危險包括人身危險、物質危險和責任危險。首先,人的風險可以分為生命風險和健康風險;物的危險是指火災、雷電、臺風、洪水等威脅財產安全的事故和災害;責任風險是壹種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其中,危險由事故、事故可能性和包含事故可能性的危險狀態構成。
事故應急管理的內涵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階段。雖然在現實中,這些階段經常重疊,但每個階段都有自己單獨的目標,並成為下壹個階段的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