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義務在子女出生後的規定時間內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如果父母故意不為子女辦理戶口登記,可能違反戶籍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從而構成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對孩子未來的教育、醫療等社會權益造成不利影響。
在辦理子女戶籍登記時註意以下幾點:
1.辦理時間: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在孩子出生後30日內辦理戶口。
2、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身份證明、戶口本等相關材料。
3.地點:應該去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其他戶籍管理機關。
4.法律責任:父母不履行戶口義務,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5.後果:不及時上戶口,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教育、社保等權益。
綜上所述,不給孩子辦理戶口可能是違法的,所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給孩子辦理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