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當沒有配偶,有配偶的,就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有結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是開放的;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如何解除事實婚姻
1,首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
2.如果是事實婚姻,對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3.如果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任何壹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如果有財產或者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的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不會有精神賠償。
事實婚姻解除後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婦女和子女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時,雙方在同居期間的收入和購買的財產壹般作為* * *所有的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