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簽署確認書。該合同在簽署確認函時成立。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合同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壹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認可的,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