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按照中央編發的《關於明確藥品流通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發[2010]54號)執行。
(三)瘦肉精監管職責分工按照中央編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中央編發〔2065〕10號)文件執行。
(四)市和區、縣(市)兩級食品藥品監管的職責分工。
1,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批發企業的監督管理和相應的行政許可職責;承擔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藥品批發、醫藥連鎖公司總部、特殊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批發企業的日常監管和藥品零售質量認證的跟蹤檢查;負責批準市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設立和變更行政許可事項,受理相應的舉報、投訴、復議和檢查打假。
2.區、縣(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區、縣(市)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不含醫療機構制劑)零售門店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管責任;負責受理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舉報投訴和查偽。委托縣(市)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藥品零售企業設立(變更)行政許可和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零售)。
(五)下屬機構的設立、職責和編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