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會因為壹些瑣事去民政局離婚,把婚姻當成兒戲。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這四種情況,法院都會判決不允許離婚。
壹種是男女雙方非自願離婚:只要壹方不願意離婚,法院就不會讓雙方離婚。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同意離婚。
第二,女方處於特殊時期:比如懷孕期間,男方這個時候可能不會提出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對女性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所以男方為了照顧女性群體,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三、軍方無重大過錯:根據最新婚姻法規定,軍方無重大過錯,不同意離婚的,不予批準離婚。除非軍方壹方同意離婚,那麽法院才會同意離婚。
四、夫妻關系沒有破裂:妳知道嗎?法院判決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是主要考慮因素。如果夫妻關系能夠修復,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壹般不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