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人養孩子的事實如下:
(1)孤兒;
(2)罪犯的子女;
(3)戶籍留守兒童;
(4)嚴重精神疾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18周歲以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3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贍養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麽?
撫養費是父母或者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的生活、教育費用。我國的法定贍養是指在這些人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組成。在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時應考慮以下方面:
1,孩子的實際需求;
2.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維持金額:如果有固定收入,維持金額壹般可以是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如果沒有固定收入,育兒費的數額可以以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為準,其比例與第壹點相同。
對於有特殊情況的,如民營企業家、殘疾兒童等,適當考慮增減,以兒童的實際需求為導向。
離婚後,如果壹方不給孩子撫養費,主要後果是法院強制執行,但申請執行前要取得有利判決,否則申請執行沒有法律依據。離婚時,壹般夫妻應實際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數額,根據家庭實際情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