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是行政編制,是公務員,是法律認可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執法權、警號、警銜,相關信息可在全國警察系統查詢。輔警,無執法權,無警號,無警銜,是當地政府認可的,有從事警察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
只有他們的執法活動得到當地公安機關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認可。通常是區縣政府自己招聘使用。事業編制輔警待遇高於壹般輔警,享受當地事業編制人員待遇標準,但略低於當地公安民警,甚至有的地方參照警察待遇標準。
公安機關警種:
1,公安民警
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場所的公共秩序;管理特殊行業;管理危險品;處理壹般違法案件等。
2.戶籍警察
管理戶籍,包括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與身份證相關的管理問題。
3.刑事調查警察
主要任務是調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
指揮交通;預防和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車輛和司機。
5.巡邏警察
這種警察有的地方是和交警合並的,叫巡警隊。巡邏警察設定的目標是“壹警多用,壹警多用”,所以巡邏警察的任務範圍很廣。巡邏警察以巡邏的形式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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