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涵博史傳》:“妳若為漢官提督,必奉令從事耳用三尺法。死了聖人之道是什麽?”錢清錢乙《浙江嘉興府推官姚嶽授郎制》:“夫有三尺之治,人為主,治天下。”又稱“三尺令”。唐·李奇《送馬書記永嘉》詩:“持三尺令,送君如流泉。”見“三尺”。
“尺”作為長度單位,最早可能出現在商代。當時的“尺子”很短,不到16 cm,接近現在的半城尺子。周人以手腕到肘關節的距離(即前臂的長度)作為“尺子”。這也可以解釋前臂的兩根骨頭中有壹根叫做“尺骨”。但是,人與人的體型和前臂長度是不壹樣的。後來隨著朝代的更替,“壹尺”的長度也在不斷變化。
“三尺”也可以指劍,長約三尺,所以“三尺”是劍的代名詞。按周劍制,有長短輕重三種,分別由上士、軍士、下士佩戴,稱為上制、中制、下制。其中上制劍長約3尺,故劍也有“三尺”之別稱。
“三尺”也可以用來指自己,表示謙虛的稱謂。